組織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學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54年09月10日經系學會設定
54年09月22日經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2年09月15日經系學會修改
92年11月26日經第十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文化大學市政學會簡稱為市政學會
第二條 本會以研究市政相關之學術加強科系交流促進全校及校友之情感發揚市政光輝
第三條 本會之會址設施市政系系辦公室(大典六樓)
第四條 本會為中國文化大學市政學系之活動總樞紐市政學系系主任為最高指導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六條 會員大會設實習市政府及實習市議會
第七條 實習市政府設置市長一名(一為本會之會長)系由會員選舉產生
第八條 實習市議會設置議員七名,除一名為大一班代保留名額外,其餘六名由社員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實習市議會至議長一名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任期與議員相同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 實習市政府是市長下置秘書一人,秘書長以下置各局長
第十一條 改選事宜由實習市政府籌備之
第十二條 實習市議會及實習市政府之組織章程另定之,各局處長為工作單位秘書長及各局處長居由市(會)長提名推選薦,並由系主任派任之
第三章 社員
第十三條 凡中國文化大學市政學系之學生應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於每學期初應繳當學期之會費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之權利:
- 可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 在本會會務範圍內得請求協助
- 在會議中有選舉權罷免權發言權表決權
- 據半年以上會員資格有被選舉權
第十六條 本會員應有下列之義務:
- 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案
- 擔任本會所委任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 繳納會費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 修改組織章程
- 決議中意要議案
- 對實習市政府所提之年度計畫認可
- 對實習市政府之市長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
- 對實習市政府之議員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十八條 市(社)長之職,則依本章之十二條規定
第十九條 議長之職責,依本章之十二條規定
第十九條 議員之職責,依本章之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條 秘書長及各局長之職權,依本章之十二條規定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 社員大會每學年由社長招開兩次,於每學期末一個月內招開,第一次社員大會之目的在於接受任職人員工作報告,並處理其他事宜,第二次社員大會之目的在於接受任職人員工作報告,新舊任在職人員交談及處理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條 臨時社員大會由二分之一議員聯署同意或二分之一以上之社員聯署提請市(社)長召開之
第二十四條 一、本社一切會議除十席議員外其進行均依照內政部所頒佈之規議行之
二、會員大會按照學校現行規則請假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 會員所繳之會費
- 向學校申請通過之活動補助經費
第二十六條 經費收取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 市府須之於本學期開始前,將預算送議會審查,於每學期末,帳目送議會審查,審查結果於每學期末一個月內由議會公布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會員人以上聯署,以書面提出修改案,交於市府,於會員大會中,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得修改之
第二十九條 本組織章程的修改,應以增訂條文的方式逐條加列在原章程之全文之後,並註明通過日期,以便保存章程原文及歷次修改、增訂條文的全貌
第三十條 本章程施細則,訂定之